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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5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3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秦某某,男,198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路鑫远榄悦4栋。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临沅路。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的好润佳超市(桥南店)销售过期食品作出不予立案的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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