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明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责任领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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