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做好鼎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生猪良种技术推广实施工作,我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各地要督促和指导所辖各项目及时做好备案资料上传、资金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等信息填报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重点依托各平台系统定期跟踪项目实施进展,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任务实施基础数据信息缺失较多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必要时将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二、注重绩效考核和总结提升
各乡镇要及时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严格对照绩效指标,考核评估政策任务实施情况。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根据各项政策任务评估指标,适时组织对有关政策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功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提出建议措施;要加强与区中心的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引导效应,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常德市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猪品种改良,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努力做好常德市鼎城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用中标单位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与补贴,调动养殖企业和农户改良生猪品种的积极性,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增加养殖效益。全区完成0.94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配种,完成良补精液3.76万份任务。
二、项目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招标采购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2.补贴品种。种公猪的品种以大约克、长白、杜洛克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种。种公猪来源于持有湖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场。
3.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瓶精液,每瓶精液补贴20元计算。即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2024年我区计划完成0.94万头能繁母猪良补任务,补贴资金75万元。
4.补贴方式。由区财政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照中标单位汇总台账有关凭证的方式认定精液数量。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每季度核查一次,每次按照一定的比列采取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三、实施条件
1.供精单位要求。供精单位必须取得湖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站应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2.种公猪要求。项目种公猪的品种为大约克、长白、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种。每半年应采样送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监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病原及抗体检测阴性;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猪伪狂犬病病毒gE抗体检测阴性。
3.精液产品要求。精液产品外包装应加贴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配种,耳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省畜牧研究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须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21)文件要求,并有生产性能测定和种质评定档案。
四、实施程序
1.招投标。生猪良补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管理办法。2024年鼎城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与2023年项目中标供精单位继续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纸质及电子版)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备案。精液产品价格须比市场价低20元/剂以上。项目实施时间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2.供精单位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定期开展项目督查考核,对供精单位开展抽查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实行评估末尾淘汰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供精单位下一年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3.资金结算与拨付。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每月或每季度核定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收费单据等相关凭证,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按每剂精液价格补贴结算。
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10]第54号)精神,建立补贴资金月度结算制度。区畜牧水产中心每月底将项目实施进度表,12月30日前将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上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台账档案。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收费时,
及时填写《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内容不全者,财政不予报账。供精单位自养能繁母猪配种记录集中在每年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登记。
2.精液标签。精液产品包装应加贴标注生猪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保质期。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全省统一规定的生猪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标签要由供精单位盖章(或签字),并如实注明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保存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3.公示公开。对招投标确定的供精单位实行挂牌,建立良补精液收费和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公示栏。并组织供精单位在项目村(农场)适时(一年不少于两次)张榜公示本村(农场)受益农户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包括养殖者姓名、提供精液的供精单位名称、公猪品种、授精次数、配种成功次数、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信息报送。加强项目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复后,将实施方案上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并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每月 30 日前通过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注重绩效达标兑现。
5.工作总结。项目完成后,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 2024 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在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工作专班,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全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全面协调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及跟踪服务,并定期走访精液供应单位、人工授精站和补贴能繁母猪饲养场户,全面把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问题。
2.严格监督管理 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对供精单位、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技术人员的选择和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点和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养殖场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供精种公猪和所配母猪的基本情况,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做好补贴母猪佩戴畜禽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区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3.规范生产服务。加强供精单位的管理,做到规范生产和服务,指导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等记录。
4.加强技术培训。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员和养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水平。
5.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培训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使辖区内养殖场(户)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项目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36-78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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