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福强 7373987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全区市场主体,重点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 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月制定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根据每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检查。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2 |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3月份结合3.15活动,从全区消防全重点单位中按2%的比例进行抽查。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3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11月9日施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在鼎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场地设置、装备配置以及执业项目等情况开展检查。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年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4 | 对投诉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1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 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 针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投诉举报检查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在鼎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情况、到场执业情况、违规挂靠情况及按标准开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年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
6 |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复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 依程序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 |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复查 |
7 | 对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的现场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二十二条: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 依程序采取临时查封的单位或使用部位。 | 对实施临时查封时发现火灾隐患整改消除情况进行复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复查 |
8 | 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的现场核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单位或使用部位。 | 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除情况进行复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复查 |
9 |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常政办函﹝2024﹞14号)。 | 全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 | 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要求管理、设置、停放、充电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抽查比例。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10 |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冷库、冰雪场馆。 | 场所和作业现场是还否落实消防安全要求,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抽查比例。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11 |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 | 人员密集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抽查比例。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12 |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检查 |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消防安全子方案的通知》。 | 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建筑、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技术标准。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现场检查 |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定抽查比例。 |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否 | 专项检查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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