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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

来源: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填报单位: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金枚 13618413072

序号检查事项实施依据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拟实施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年度检查频次承办机构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备注
43070320251001燃气经营的监管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装站、燃气经营网点、燃气企业的20%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5年5-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市政服务中心燃气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3070320251002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20%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2025年5-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常德市鼎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307032025100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2.《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扶持、奖励等措施,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3.《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大力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需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拆除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绿色建筑领域规模化、区域化建设。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筑节能项目施工企业的20%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2025年7-12月现场检查每年1次常德市鼎城区建筑工程管理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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