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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常鼎他项(2016)第443号、常鼎他项(2015)第242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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