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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15:3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检查主体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地方金融监管职能)

2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3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4

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5

常德市鼎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7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

8

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

9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10

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12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13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常德市鼎城区交通运输局

15

常德市鼎城区水利局

16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17

常德市鼎城区商务局

18

常德市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9

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20

常德市鼎城区审计局

21

常德市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3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常德市鼎城区统计局

25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26

常德市鼎城区林业局

27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8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9

常德市鼎城区档案局

30

鼎城区国家保密局

31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2

常德市鼎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3

常德市鼎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4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35

常德市鼎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玉霞街道办事处

37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郭家铺街道办事处

38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斗姆湖街道办事处

39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

40

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人民政府

41

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42

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

43

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人民政府

44

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镇人民政府

45

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46

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人民政府

47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灌溪街道办事处

48

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

49

常德市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50

常德市鼎城区镇德桥镇人民政府

51

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人民政府

52

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人民政府

53

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

54

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人民政府

55

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人民政府

56

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人民政府

57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常德市鼎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

常德市鼎城区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

3

常德市鼎城区地震局

二、受委托的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常德市鼎城区民主阳城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2

常德市鼎城区善卷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3

常德市鼎城区冲柳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4

常德市鼎城区八官崇孝垸水利管理委员会

5

常德市鼎城区五里溪水库管理所

三、其他事项

1.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区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2.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区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布的行政检查主体范围。

3.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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