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检查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单位、企业、团体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2 |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审批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3 | 出版物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中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电影放映单位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5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电影放映单位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6 | 点播影院经营许可证核发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第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点播影院,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提出中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放晚设备放映质量和计费系统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二)所设单个影厅的银事宽度不超过米,观众有效摩位数不超过20个: (三)有拟加入的点播院线或者处于筹建期的点播院线: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处于电影从业禁止期间。第七条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点播影院,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点播院线,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点播影院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7 | 点播影院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点播影院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8 | 设立外资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47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54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外资电影放映单位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9 | 外商投资电影院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九条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外商投资电影放映单位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10 | 音像制品零售业务许可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中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中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音像制品零售企业和个体户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
11 | 音像制品出租业务许可 | 新闻出版部门(县级以上)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中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中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 常德市鼎城区新闻出版局 |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音像制品零售企业和个体户 |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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