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43号
申请人:刘满成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5月1日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430703xxxxxxxx2033)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