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发改局(国动办)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备注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构 | 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 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2.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3.设计监理监督检查 4.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易地建设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2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构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 | 1.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 机关 |
3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构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 1.专业资质监督检查 2.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 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 机关 |
4 | 对人防工程测绘成果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构 | 人防工程测绘单位 | 1.专业资质监督检查 2.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 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测绘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5 |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监管机构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 1.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省国防动员办负责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办理申请期间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的行政检查机关。 |
6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企业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管机构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企业 | 1.专业资质监督检查 2.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现场 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防护设备安装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7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安装和维护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防空警报保障机构 |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所在单位 | 1.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2.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8 | 对重要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重要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管机构 | 重要目标单位 | 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重要目标等级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9 | 对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负责检查督导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的监管机构 | 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生产单位 | 贯彻国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 机关 |
10 | 对国防动员保障任务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市州、县市区、园区国防动员办负责检查督导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的监管机构 | 承担国防动员保障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 国防动员保障任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行政检查机关 |
11 | 对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含地方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粮食监督检查股 | 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 | 企业承储的中央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 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地方临储粮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规模落实及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照企业自查、区县督导、市州巡查、省级抽查的要求推进,省局组织开展省内交叉重点检查,检查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食、中央其他事权政策性粮食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库存总量的40%。 |
12 | 对粮油收购活动的行政检查 | 粮食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 | 粮食经营者即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的各类主体 | 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各市、县局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粮油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粮油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省局派出工作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
13 | 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 粮食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 | 辖区内粮食经营者 | 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内容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国家局工作安排,省局组织专项检查。2025年拟在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一并开展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
14 | 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粮食监督检查股 | 辖区内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食出库企业、定向处置加工转化企业 | 国家和地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加工转化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企业自查、县市区督导、市州巡查、省级抽查的要求推进。2025年拟在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一并开展。 |
15 | 对物资储备安全的行政检查 | 粮食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 | 地方储备物资承储单位(基地、仓库) | 储备物资实物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状况、储存管理和物资调运、应急响应等。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开展。 |
16 | 节能监察 | 环资股 | “十三五”以来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项目能源消费、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执行、能源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17 | 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 | 环资股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管道占压清理、第三方施工管控和相遇相交关系处理、安全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18 | 对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行政检查 | 投资股 | 本级代建项目 | 1.代建合同签订 2.项目现场管理 3.招投标等合同管理 4.代建单位人员配置 5.工程建设日常管理 | 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19 | 对中央投资项目(含超长期国债等)、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 投资股、评估督导股 | 属地中央投资项目(含超长期国债等)、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单位 | 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主要为:项目申报材料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工建设;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投资是否足额及时到位,是否存在闲置、转移、侵占、挪用等情况;项目总投资是否存在大幅缩减问题,或者超出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否规范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规定。 | 现场检查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20 |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行政检查 | 行政审批股 | 24年备案的重点项目 | 项目施工建设进度检查。包括:1.现场查勘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情况;2.项目备案证明信息是否与建设规模内容一致;3.是否存在未及时告知项目变更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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