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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鼎政征补告字〔2022〕16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党家庵村、黄壁坪村、金家坊社区、荆树湾村、茄子冲村、吴家坝社区、黄土店镇金霞山村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鼎城区S317公路(黄土店镇至花岩溪镇)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组织编制《常德市鼎城区S317公路(黄土店镇至花岩溪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在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党家庵村、黄壁坪村、金家坊社区、荆树湾村、茄子冲村、吴家坝社区、黄土店镇金霞山村,详见常德市鼎城区S317公路(黄土店镇至花岩溪镇)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确权图。

二、土地现状

(一)土地所有权人: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党家庵村、黄壁坪村、金家坊社区、荆树湾村、茄子冲村、吴家坝社区、黄土店镇金霞山村。

(二)地类、面积情况:拟征收常德市鼎城区花岩溪镇党家庵村、黄壁坪村、金家坊社区、荆树湾村、茄子冲村、吴家坝社区、黄土店镇金霞山村集体土地4.7130公顷,其中花岩溪镇党家庵村集体土地1.0880公顷,包含水田0.3318公顷、旱地0.0080公顷、果园0.0042公顷、其他园地0.0275公顷、乔木林地0.3691公顷、竹林地0.0833公顷、其他林地0.1940公顷、沟渠0.0012公顷、坑塘水面0.0281公顷、农村道路0.0190公顷、农村宅基地0.0218公顷;黄壁坪村集体土地0.6361公顷,包含水田0.3506公顷、旱地0.0238公顷、乔木林地0.0998公顷、竹林地0.0138公顷、其他林地0.0168公顷、坑塘水面0.0236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采矿用地0.0167公顷、农村宅基地0.0799公顷、荒草地0.0080公顷;金家坊社区集体土地0.4753公顷,包含水田0.0404公顷、乔木林地0.1612公顷、竹林地0.1611公顷、灌木林地0.0111公顷、其他林地0.0657公顷、坑塘水面0.0253公顷、农村道路0.0059公顷、农村宅基地0.0046公顷;荆树湾村集体土地0.4356公顷,包含水田0.0719公顷、旱地0.0064公顷、乔木林地0.3166公顷、其他林地0.0271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农村宅基地0.0093公顷;茄子冲村集体土地0.6259公顷、包含水田0.5087公顷、旱地0.0049公顷、乔木林地0.0150公顷、其他林地0.0561公顷、沟渠0.0054公顷、坑塘水面0.0058公顷、农村道路0.0062公顷、农村宅基地0.0238公顷;吴家坝社区集体土地0.3638公顷、包含水田0.1805公顷、乔木林地0.1578公顷、其他林地0.0063公顷、坑塘水面0.0052公顷、农村道路0.0020公顷、农村宅基地0.0120公顷;黄土店镇金霞山村集体土地1.0883公顷,包含水田0.1946公顷、旱地0.0035公顷、其他园地0.1204公顷、乔木林地0.4681公顷、竹林地0.0049公顷、其他林地0.2222公顷、沟渠0.0042公顷、坑塘水面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067公顷、农村宅基地0.0358公顷。

三、征收目的

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执行。

其支付对象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

(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

准

(元/亩)

 

 

 

地类修

正系数

 

 

补偿单

价

(元/亩)

 

 

 

补偿金额

(元)

花岩溪镇党家庵村

水田

4.977

Ⅱ

57750

1.2

69300

344906.1

花岩溪镇党家庵村

旱地、果园、其他园地、

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

路、农村宅基地

 

1.647

 

Ⅱ

 

57750

 

1.0

 

57750

 

95114.25

花岩溪镇党家庵村

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

 

9.696

 

Ⅱ

 

57750

 

0.8

 

46200

 

447955.2

小计


16.32





887975.55

花岩溪镇黄

壁坪村

水田

5.259

Ⅱ

57750

1.2

69300

364448.7

花岩溪镇黄

壁坪村

旱地、坑塘水面、农村道

路、采矿用地、农村宅基

地、

 

2.2065

 

Ⅱ

 

57750

 

1.0

 

57750

 

127425.375

花岩溪镇黄

壁坪村

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

1.956

Ⅱ

57750

0.8

46200

90367.2

花岩溪镇黄

壁坪村

荒草地

0.12

Ⅱ

57750

0.6

34650

4158

小计


9.5415





586399.275

花岩溪镇金家坊社区

水田

0.606

Ⅱ

57750

1.2

69300

41995.8

花岩溪镇金家坊社区

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

0.537

Ⅱ

57750

1.0

57750

31011.75

花岩溪镇金家坊社区

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5.9865

Ⅱ

57750

0.8

46200

276576.3

小计


7.1295





349583.85

花岩溪镇荆树湾村

水田

1.0785

Ⅱ

57750

1.2

69300

74740.05

花岩溪镇荆树湾村

旱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

0.3

Ⅱ

57750

1.0

57750

17325

花岩溪镇荆树湾村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5.1555

Ⅱ

57750

0.8

46200

238184.1

小计


6.534





330249.15

花岩溪镇茄子冲村

水田

7.6305

Ⅱ

57750

1.2

69300

528793.65

花岩溪镇茄子冲村

旱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

0.6915

Ⅱ

57750

1.0

57750

39934.125

花岩溪镇茄子冲村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1.0665

Ⅱ

57750

0.8

46200

49272.3

小计


9.3885





618000.075

花岩溪镇吴家坝社区

水田

2.7075

Ⅱ

57750

1.2

69300

187629.75

花岩溪镇吴家坝社区

旱地、其他园地、坑塘水

面、农村道路、农村宅基

地

 

0.288

 

Ⅱ

 

57750

 

1.0

 

57750

 

16632.00

花岩溪镇吴家坝社区

乔木林地、其他林地

2.4615

Ⅱ

57750

0.8

46200

113721.3

小计


5.457





317983.05

黄土店镇金

霞山村

水田

2.919

Ⅱ

57750

1.2

69300

202286.7

黄土店镇金

霞山村

旱地、其它园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

2.9775

Ⅱ

57750

1.0

57750

171950.625

黄土店镇金

霞山村

乔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

10.428

Ⅱ

57750

0.8

46200

481773.6

小计


16.3245





856010.925

合计


70.695





3946201.875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分别为其所有者。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采取重建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1号)执行。

六、登记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开展入户调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对违法违建(构)筑物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七、听证的权利和程序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满后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实施时间

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与协调

(一)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单位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

联系电话:0736-2752710

经办人员:李会军(联系电话:15873602199)

(二)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

联系电话:0736-7821000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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