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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鼎政征补告字〔2023〕1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8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十美堂镇、蒿子港镇集体土地用于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蒿子港镇风电场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组织编制《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蒿子港镇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在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十美堂镇、蒿子港镇,详见常德市鼎城区十美堂镇、蒿子港镇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项目勘测定界确权图。

二、土地现状

(一)土地所有权人: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十美堂镇、蒿子港镇。

(二)地类、面积情况:拟征收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十美堂镇、蒿子港镇集体土地1.87201公顷,其中中河口镇集体土地0.36443公顷,包含乐安村坑塘水面0.03313公顷,受祜村水田0.02908公顷、旱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0405公顷,

双到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6626公顷,团洲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6626公顷,北洲村旱地0.03313公

顷、麻河口村水田0.03313公顷;十美堂镇集体土地0.96077公顷,包含邓家窖村水田0.06626公顷,观音寺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3313公顷,荷包湖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3313公顷,交通街社区坑塘水面0.03313公顷,老街社区水田0.03313公顷,上河口村坑塘水面0.03313公顷,胜利村水田0.03313公顷,同乐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3313公顷,同兴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03313公顷,信阳湖村水田0.03313公顷、坑塘水面0.13252公顷,沅阳社区水田0.12299公顷、其他园地0.03313公顷、沟渠0.00953公顷,紫流村水田0.16565公顷;蒿子港镇集体土地0.54681公顷,包含福美村坑塘水面0.09939公顷,民康村水田0.05884公顷、沟渠0.00152公顷、坑塘水面0.06626公顷,农村道路0.00590公顷、邱家村旱地0.03313公顷、工业用地0.21551公顷,长安村坑塘水面0.06626公顷。

三、征收目的

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按《湖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执行。

其支付对象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

(亩)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

(元/亩)

 

 

 

地类修

正系数

 

 

补偿单价

(元/亩)

 

 

 

补偿金额

(元)

蒿子港镇福美村

坑塘水面

1.49085

57750

1.0

57750

86096.5875

小计


1.49085





86096.5875

十美堂镇同乐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十美堂镇同乐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9939





63137.4975

十美堂镇胜利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小计


0.49695





34438.635

中河口镇双到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中河口镇双到村

坑塘水面

0.9939

57750

1.0

57750

57397.725

小计


1.49085





91836.36

中河口镇麻河口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小计


0.49695





34438.635

蒿子港镇长安村

坑塘水面

0.9939

57750

1.0

57750

57397.725

小计


0.9939





57397.725

中河口镇北洲村

旱地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49695





28698.8625

中河口镇团洲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中河口镇团洲村

坑塘水面

0.9939

57750

1.0

57750

57397.725

小计


1.49085





91836.36

中河口镇受祜村

水田

0.4362

57750

1.2

69300

30228.66

中河口镇受祜村

旱地、沟渠

0.5577

57750

1.0

57750

32207.175

小计


0.9939





62435.835

蒿子港镇邱家村

旱地、工业

用地

3.7296

57750

1.0

57750

215384.4

小计


3.7296





215384.4

蒿子港镇民康村

水田

0.8826

57750

1.2

69300

61164.18

蒿子港镇民康村

沟渠、坑塘

水面、农村道路

 

1.1052

 

 

57750

 

1.0

 

57750

 

63825.3

小计


1.9878





124989.48

十美堂镇紫流村

水田

2.48475

57750

1.2

69300

172193.175

小计


2.48475





172193.175

十美堂镇同兴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十美堂镇同兴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9939





63137.4975

十美堂镇老街社区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小计


0.49695





34438.635

十美堂镇观音寺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十美堂镇观音寺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9939





63137.4975

十美堂镇沅阳社区

水田

1.84485

57750

1.2

69300

127848.105

十美堂镇沅阳社区

其他园地、坑塘水面

0.6399

57750

1.0

57750

36954.225

小计


2.48475





164802.33

十美堂镇上河口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49695





28698.8625

十美堂镇荷包湖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十美堂镇荷包湖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9939





63137.4975

十美堂镇信阳湖村

水田

0.49695

57750

1.2

69300

34438.635

十美堂镇信阳湖村

坑塘水面

1.9878

57750

1.0

57750

114795.45

小计


2.48475





149234.085

十美堂镇邓家窖村

水田

0.9939

57750

1.2

69300

68877.27

小计


0.9939





68877.27

十美堂镇交通街社区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49695





28698.8625

中河口镇乐安村

坑塘水面

0.49695

57750

1.0

57750

28698.8625

小计


0.49695





28698.8625

 

合计


28.0801

5





1755744.953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分别为其所有者。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采取重建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1号)执行。

六、登记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配合开展入户调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征地拆迁管理机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对违法违建(构)筑物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

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七、听证的权利和程序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满后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3、

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实施时间

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九、管理与协调

(一)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

联系电话:0736-2752710

经办人员:彭铁军(联系电话:13975637759)

(二)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临沅路397号

联系电话:0736-7821000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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