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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5〕33号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9ECE1A)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伍福桥社区**路

邮政编码:4151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莫金凤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1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6月30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谢玲、梅小驹对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发

现该加油站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暂未制定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卸油安全设备静电接地仪缺少经常性维护,导致已失效,无**常工作。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工作人员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当事人赵忠明夫妇给予口头教育。2025年7月4日经领导同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以上违法行为证据如下:

证据1: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现场检查记录》((湘常)应急现记〔2025〕13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应急责改〔2025〕75号)各一份,证明该加油站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卸油安全设备静电接地仪因缺少维护已失效无**常工作;

证据2:安全员赵忠明和加油员谢益环《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该加油站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卸油安全设备静电接地仪因缺少维护已失效无**常工作;

证据3:赵忠明和谢益环身份证打印件图片各一份,证明其身份合法;

证据4: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安全员赵忠明从业资格证打印件图片一份,证明其从业资格;

证据5: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图片各一份,证明其为合法加油站;

证据6:现场拍摄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图片,证明该加油站虽对员工进行过安全方面相关培训,但暂未制定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证据7:现场拍摄的静电接地仪视频,证明其已失效无**常工作;

证据8: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常鼎加油站法人莫金凤授权委托书,授权赵忠明全权处理该案件;

证据9: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谢玲、梅小驹执法资格证打印件图片一份,证明其执法合法性。

违法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项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五千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七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并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5〕4号)中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3:“行政处罚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设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适用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主动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配套监管措施:1.对当事人给予教育;2.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复查;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对加油站违法行为一不予行政处罚,仅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当事人赵忠明夫妇口头教育;

违法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五台(套)以下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一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少于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少于一万三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给予加油站违法行为二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裁量权基准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你加油站违法行为一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二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300000001743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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