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变国用(2015)第1051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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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常鼎变国用(2015)第1051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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