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起草了《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1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电邮等方式反馈至鼎城区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股。
邮寄地址:常德市鼎城区阳明路526号(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邮 编:415000
电子邮箱:83935938@qq.com
联系电话:15173612666
附 件: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禁火期内,在森林禁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区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严格管控野外施工动火,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各乡镇(街道、场)、营林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防火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七、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拨打报警电话119,或拨打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36-7373061。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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