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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70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25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投诉处理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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