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德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矿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鼎建〔2025〕7号
常德德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常德德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矿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常德德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矿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常德德施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纳米矿晶建设项目位于鼎城区蔡家岗镇高桥社区三组,原有年产8万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批复(常环建(1)[2021]29号)。本项目利用建设单位现有场地,拟新建1条10000吨/年纳米矿晶生产线,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等,该项目选址符合产业布局,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
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项目在全封闭式厂房进行生产,2台烘干炉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浓度要求。项目投料、磨粉、筛分、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控,落实基础减振、消音、密闭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进一步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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