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330号) 文件精神,依据《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常鼎农工〔2025〕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鼎城区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区实际,现将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衔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鼎城区辖区内的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2. 申报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3. 申报原则。严格遵循“因地制宜、一村一品、村企协作”的发展原则,突出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4. 相关要求。每个行政村仅允许申报1个产业项目,严禁出现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或虚构项目信息等违规行为,每个协作经营主体仅限关联2个与经营主业有关的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所确定的产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具备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条件;遵循衔接资金管理的政策要求与基本规范,优先形成产业发展直接所需的固定资产,不得将衔接资金负面清单所列事项列入项目建设内容;每个申报单位应与1家社会信誉良好、技术实力突出、渠道优势明显的市场经营主体达成协作;申报单位应充分评估市场前景与发展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全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及形成的资产,资金年化收益率不低于6%;协作经营主体应承诺为申报单位提供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服务,并达成产品收购协议,提高项目资金和资产保全能力与收益水平;申报单位与协作经营主体应主动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
5. 限制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协作主体不得有以下相关情形:在实施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过程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列为惩戒对象,且仍处于影响期、惩戒期内;申报单位在2021~2025年间,已经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实施过拟申报产业类别的项目;申报事项已列入其它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无论该事项是否建设或资金是否拨付。协作经营主体近三年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失信记录;在本年度内,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纳税申报、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义务;无法提供从事行业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支持条件的情形。
二、支持标准和内容
本次衔接资金计划投入860万元,用于支持粮油、水产、果蔬茶等3大类农村集体经营产业发展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 粮油产业项目。种植环节,可用于购买一年生或一年多茬作物(不跨年度)循环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含种子、农药、肥料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跨年度作物,可用于项目实施当年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或用于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生产及仓储设施购置与建设等(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加工环节,可用于烘干、筛选、分级及精深加工设备等的购置(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及加工仓储设施建设。
2. 水产产业项目。养殖环节,可用于养殖所需的养殖池、工厂化养殖及仓储设施建设,以及投喂、增氧、捕捞等设备的购置(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或用于购买养殖周期不跨年度的循环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种苗、饲料、药剂等)与社会化服务;对于养殖周期跨年度的,可用于购买项目实施当年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工环节,可用于宰杀、分割、清洗、包装、冷藏及精深加工设备等的购置(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及加工仓储设施建设。
3. 果蔬茶产业项目。种植环节,可用于一年生或一年多茬作物(不跨年度)循环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含种子、农药、肥料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于跨年度的作物,可用于项目实施当年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或用于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生产及仓储设施购置与建设等(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加工环节,可用于烘干、筛选、分级及精深加工设备等的购置(列入财政资金补贴名录的除外)及加工仓储设施建设。
三、 支持方式与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资金的投入进度均达100%,方可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依程序拨付。所有项目应在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如下达项目批复文件中另有明确,以批复文件要求为准;项目建设单位未遵守验收时限要求,视为主动放弃项目实施资格。
四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9月26日18:00时前,将申报的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电子档,报 送至鼎城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股。具体申报资料如下:
1.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需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进度计划、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绩效目标表(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五、评审
鼎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 组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在鼎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下达项目批复文件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有关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胡勇; 联系电话:18684619868。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书 (范本)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7日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 ***镇***村(水稻、**)产业发展项目 |
所属产业: | |
申报单位: | |
负责人及电话: | |
申报日期: |
目 录
1.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4. 项目实施前照片或现有基础照片
5. 项目所需用地保障证明
6. 村企协作协议
7. 企业营业证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期限 |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投资 (万元) | 工程建设标准/ 设备品牌、型号 | |
总投资(万元) | ||||||
申请财政衔接资金(万元) |
备注:建设内容表不够加页。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镇**村组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需分量细化,种植**(作物)**亩、如新建**工程**平方米、采购**设备**套。*********) | ||
申报单位所在 乡镇(街道)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 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村(水稻、蔬菜、**)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
一 、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地点,取得的前期合法手续,拟建项目现有基础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要与“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表”一致。
三、建设进度安排
按照计划,编写年项目建设进度。2025年1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表1 项目建设进度表
建设期间 | 计划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包括总投资**万元,申请财政衔接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等。
表2 项目总投资及使用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其中申请财政衔接资金 | 自筹 |
1 | ||||
2 | ||||
3 |
五、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产值、销售收入、税收等方面发挥作用等。
2. 社会效益。做大做强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情况。
3. 生态效益。在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与建前对比带来的变化,有可操作的环保措施。
六、组织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运营、资产管理、联农带农、指导服务、宣传推介等方面采取措施。
(申报单位名称)
2025年*月*日
常德市鼎城区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金额 | 分值 | 备注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衔接奖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 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备注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 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效益指 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生态效益指 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指标1: | |||||||
满意度指 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总分 | 100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