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五千工程”,加快建设“桃花源里和美湘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乡镇(街道、场)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申报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健全,村“两委”班子团结,管理规范。
2.建设积极性高。申报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强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当、推进有力,农民群众广泛支持,投劳筹资积极性高,社会力量踊跃参与。
3.发展基础较好。乡村建设行动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乡村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申报村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4.乡村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议事协商民主,村规民约务实管用,移风易俗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规范有效。
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市级美丽乡村申报工作: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负面舆情;四是发生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和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五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二、申报程序
根据省市县美丽乡村三级联建要求,市级美丽乡村应从现有区级美丽乡村中推荐产生。各乡镇(街道、场)按照自愿建设和客观、公正、择优原则建设市级美丽乡村,将请示文件、市级美丽乡村申报书报送至鼎城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本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指标共3个。各申报村应在11月中旬前完成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底前组织开展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村验收工作,择优认定为市级美丽乡村。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统筹。乡镇(街道、场)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调度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拨付资金。
2.强化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场)应加强对申报村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请各乡镇(街道、场)于2025年9月18日前上报市级美丽乡村申报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人: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张文勇,13974283233
附件1:市级美丽乡村申报书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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