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83号
申请人:吴先权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隆阳路338号
负责人向兰,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6月18日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常鼎医保答复〔2025〕4号)于9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EMS1271129959319)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1.认定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作出的常鼎医保答复〔2025〕4号《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违法,责令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重新调查处理。2.责令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对吴先权用人单位2019年之前瞒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少缴职工医保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履职立案调查”。9月29日,本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10月9日,本机关签收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EMS1283901579319)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5年5月29日向中央第三巡视组提出“其他”类信访事项,信访工作部门的来信编号为LX430000202505296891,系“重件”。经信访工作部门处理,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案涉《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载明:“如不服该依法履职事项答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日,被申请人以邮寄方式(EMS1375053738823)向申请人送达该答复意见书,收件地址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电力局宿舍,收件人为申请人,联系电话为15********59,邮件回执显示2025年6月20日申请人本人签收该邮件。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无论案涉《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该答复意见书,应当在2025年8月19日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中,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交邮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故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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