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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用土地告知书 常鼎用告字〔2024〕04号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用地的用途:鼎城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二、拟用地的位置:鼎城区尧天坪镇万寿山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政发[2023]2号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分散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用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736-7821019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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