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56号
申请人:易洪军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负责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投诉举报事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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