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57号
申请人:祝某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年11月6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6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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