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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67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1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宋梓若,女,2003年11月21出生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12月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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