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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64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09 1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李刚,男,1993年7月24出生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临沅路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是否立案,于2025年11月2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于2025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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