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5〕170号
申请人:毛某权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37号。
负责人陈友志,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2月25日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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