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灌溪街道全域;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蔡家岗镇(高桥社区、五里溪村、舒公殿村、蔡家岗村、中湖村、尹家坪村、龙门村、雷公庙社区、黄山峪村、落子山村、长岭岗社区、坛坪村)、石板滩镇(常水社区、荷花堰社区、莲花堰社区、狮子山社区、毛栗岗村、玉皇庵村、兴隆桥村、拾柴坡村)、双桥坪镇(南阳坪村、大桥村、宋家坪村、王家咀村、全家坪村、大龙站社区、兴国寺村、郑家岭社区、双堰堤村、祝家垱村)、韩公渡镇(城址村)、牛鼻滩镇(栏马口村、白洋湖村、百家湖村)。
二、除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殡仪馆。
三、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蔡家岗镇(花园村、湖海坪村、大银岗村、泉垱村)、石板滩镇(雷家埔村)、双桥坪镇(涂家坪村、五同庵村、官堰坪村)、韩公渡镇(团州湖村)、牛鼻滩镇(芷湾村)、石公桥镇(李家桥村、西洋陂村)、镇德桥镇(水浒庙社区、同心坝村、刘家桥村、乔家岗村、张家桥村)、许家桥回维乡(八叶桥村、许家桥村、民族村、中堰村、兴旺冲村)、草坪镇(先锋村、放洋坪村、夹溪岭村),在元旦节、除夕至正月初三、元宵节等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
六、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林业、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邮箱:dcqgaj7373991@163.com。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鼎政发〔2023〕1号)同时废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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