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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年检通知精神要求,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年检材料,未填报选项视为无此项情况,及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章程报送至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

鼎城区民政局对全区性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上述政策,综合研究确定全区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填报虚假情况、未填报选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社会组织,鼎城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6日

常德市鼎城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程序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新修订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对本单位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并印制制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

(二)网上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即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5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预审通过后,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纸质文本。

2026年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三)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相关资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26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的纸质材料报送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直接报送至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具体材料为: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份)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3、章程(原件,正面及侧面加盖印章,一份)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原件,一份)

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出具年检结论

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年检结论审查标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或者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5.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8.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9.社会团体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0.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1.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2.财务管理不健全,资金来源、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4.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或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15.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6.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或弄虚作假的;

17.不按规定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年检的;

18.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9.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20.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及时提交年检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亲自把关,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

六、联系方式

对于网上年检申报工作操作不熟练的,可咨询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指导完成网上申报操作。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张馨元  瞿柳红  李宏玲

联系电话:0736-7377223

邮政编码:4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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