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变更行政复议中止事由通知书 常鼎府行复〔2024〕101号
李林沅:
你不服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本案的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目前尚未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26年1月21日,本机关知晓有关案件已经审理结案,拟对本案恢复审理。经拨打你确认的联系电话(152****2002、156****3488),尾号2002的电话在2026年1月-2月中旬期间处于欠费状态、在2026年2月中旬后系空号;尾号3488的电话系空号。经委托你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所在地的群众自治组织上门,未找寻到你本人;经联系你户籍所在地的群众自治组织,未找寻到你本人或获取你的其他联系方式。本机关初步判断,作为本案申请人的你属于下落不明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三)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变更本案中止审理的事由,并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告知。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内,若你与本机关取得联系,本机关将另行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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