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柳沅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掺混生物质燃料颗粒厂房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鼎建〔2026〕3号
常德柳沅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常德柳沅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废掺混生物质燃料颗粒厂房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对〈一般固废掺混生物质燃料颗粒厂房装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表》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桥头居委会9组(东经:111度47分22.409秒,北纬:28度51分25.425秒)。常德柳沅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租赁常德市鼎城区宏广新型建材厂闲置场地(7314.07m2),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利用2栋闲置厂房(2100m2)建设污泥贮存区、破碎区、烘干区和成型区等,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占总投资的22.05%。每年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和农林废弃物4.6万吨,年产污泥生物质燃料3万吨。本项目仅接收生活污泥与一般固废,严禁各类沾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一般固废混入处置。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常德市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采用喷枪雾化后喷入烘干炉,与进料的生活污泥进行协同烘干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宏广建材厂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烘干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依次处理后,与投料、打散、混合废气、成型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深度处理,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泥贮存废气、装卸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限值,同时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限值;炉窑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和实体砖墙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0606吨/年;氮氧化物2.2726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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