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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项目(鼎城区段)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鼎政征补告字〔2026〕1号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现将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南段)项目(鼎城区段)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蔡家岗镇延寿庵社区、黄山峪村、龙门村、舒公殿村、尹家坪村、中湖村、高桥社区、雷公庙社区;灌溪街道富贵坪村、黄土山村、兴发垸村、中心桥村、溪沿社区;石板滩镇荷花堰社区、毛栗岗村、狮子山村、拾柴坡村、兴隆桥村、玉皇庵村、四新岗镇斋阳桥村范围内,总面积83.0340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83.0340公顷,其中:耕地21.8453公顷(水田17.5506公顷、水浇地0.1108公顷、旱地4.1839公顷)、园地27.1281公顷、林地25.4995公顷、草地0.29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4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03公顷、其他土地1.1869公顷、建设用地2.5296公顷、未利用地0.8985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鼎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常鼎政发〔2024〕3号)、《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鼎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房票”安置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鼎自然资〔2026〕2号)文件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征地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重建安置(石板滩镇、蔡家岗镇)、重建安置、房票安置(灌溪街道)、社会保险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由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6年3月3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时间不低于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灌溪街道李军,联系电话15197649987;石板滩镇彭铁军,联系电话13975637759;蔡家岗镇李会军,联系电话15873602199。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鼎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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