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科学技术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常德市鼎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五项措施》的通知
常鼎科发〔2026〕1号
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常德市鼎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五项措施》的通知(常鼎科[2024]2号)。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并依法启动文件废止程序。
常德市鼎城区科学技术局
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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