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常德沅明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环鼎建〔2026〕6号
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常德沅明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对〈常德沅明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表》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芷湾村一组(东经:111度48分16.531秒,北纬:29度0分14.838秒),占地面积6575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2.13%。该项目建设单位前身为常德沐沅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5月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其“未批先建”等行为于当年7月受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020年12月,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与常德沐沅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司收购合同”,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拥有常德沐沅建材有限公司全部资产。2025年5月,常德沅明建材有限公司租赁牛鼻滩镇芷湾村一组的闲置地块(该地块紧邻原有搅拌站)进行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方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民政府、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相关意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车罐体及车斗清洗废水经收集沟单独收集,通过砂石分离机循环使用;车辆、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厂区废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厂房封闭、喷淋洒水措施。筒仓呼吸及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并设置雾化喷头喷淋降尘。对进出厂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洒水保持路面湿度,及时清扫路面以减少汽车运输粉尘。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表3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和实体砖墙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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