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明白纸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4〕15号)。
二、补贴对象
省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种植面积等综合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采取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
四、补贴发放程序
农户申报→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复核、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提出发放建议→县市区财政局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享有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五、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
一般每年9月上旬左右开始申报,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上级安排和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六、咨询方式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36-77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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