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明白纸

来源: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经营权流转的,补贴资金受益人按照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原则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每亩不低于95元,不超过114元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资金结余的,按照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发放双季稻生产补贴。每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以下七类情形不得发放补贴:(一)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三)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五)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六)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七)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补贴发放程序

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和村委会逐户核实、村组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公示、提出发放建议→县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村组集体等享有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六、补贴申报和发放时间

一般每年4月中旬左右开始申报,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上级安排和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七、咨询方式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36-77017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