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60号
申请人:陈嘉海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建新西路
负责人黄胜波,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5月13日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常鼎红答复〔2026〕6号)于6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懒政,不作为。撤销常鼎红答复〔2026〕6号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文件。重新启动调解工作。”
经查,申请人因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装修款结算争议,通过信访途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处理。被申请人根据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案涉争议进行调查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组织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引发多次信访。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事实属于申请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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