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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应急罚〔2026〕6号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12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人:朱元珍

性别:女

年龄:52

联系电话:15211******

身份证:4324211974*********

住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

所在单位: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

职务: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

本机关于2026年2月6日对你(个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5年2月4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付初建、李凯依法组织对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7AWHJL24)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周家店镇朱元珍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在周家店镇集镇园角楼批发部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当场整改。

以上事实有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是合法单位;

证据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是处于合法经营状态;

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基本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2026年2月4日,现场检查照片一份(二张),证明现场检查烟花爆竹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情况的真实性;

证据五: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

证据六:整改复查意见书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存在的事故隐患已消除;

证据七:调查询问笔录二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具体的违法过程及原因;

证据八:周生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周生科的社会身份;

证据九:朱元珍烟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鼎城区周家店镇朱元珍商店符合零售经营店的工作管理要求;

证据十:朱元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朱元珍的社会身份;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的”。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的。【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处罚依据:【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的”。裁量阶次:A。适用条件: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有其中1项的。具体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朱元珍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你(个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你(个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阳明支行常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908076429200000501)/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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