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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常鼎他项(2016)第42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证作废。

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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