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 发布时间:2026-07-01 08: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常鼎他项(2016)第42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该证作废。声明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区支行2026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