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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张家界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六条措施》(张政办发〔20257号)及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来访和发邮箱均可。

1. 投诉举报电话:0736-7373838

2.投诉举报邮箱:549738869@qq.com

3.来信/来访地址: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鼎城区玉霞街道阳明路526号

二、投诉举报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随时进行投诉举报:

1.违规乱罚款、乱查封、乱收费,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标准不一致、“小错重罚”以及不依法免罚、轻罚,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2.涉企行政检查未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或线索。

3.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否则处理意见无法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举报人承担。

4.其他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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