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5号
申请人:郑某,女,2000年8月24出生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金霞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吴张,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作出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手续及不予办理护照,于2026年1月1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通知其补正,申请人于1月23日提交补正资料。本机关于1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2月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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