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8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28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张某,男,1990年1月20出生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临沅路

法定代表人史道广,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于2026年1月2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