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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40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16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李亚南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陈友志,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举报事项,于2026年3月6日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3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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