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33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5-26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向某忠,男,1968年3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向禹菲,男,199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4307**********5055,系申请人之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

法定代表人罗军初,局长

委托代理人胡崇楠,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李会军,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关于向某忠请求对征地补偿遗漏成员予以补正申请的回复》,于2026年4月1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4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5

月26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