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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希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希鱼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11:44 浏览次数: 【字体:

常环鼎建〔2026〕8号

湖南省希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湖南省希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希鱼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对〈年产500吨希鱼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表》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地址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天井村六组(东经:111度55分52.123秒,北纬:29度18分50.901秒)。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投资200万元,取消原有年产400吨血浆(球)蛋白粉生产线,改扩建年产500吨希鱼肽生产线;将原低硫煤热风炉改造为成型生物质热风炉。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浇,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定期通过罐车外运至西洞庭污水处理厂处理。外运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西洞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工艺操作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喷雾干燥废气采用脉冲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热风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水喷淋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热风炉废气执行《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生环委办发[2020]4号)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的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和实体砖墙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18吨/年,NOX≤0.65吨/年,少于改建前的指标,故依托改建前申报的排污权总量指标即可,无需新购。

五、《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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