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67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04 09:4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孙国泰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玉霞派出所,住所地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

法定代表人杨庆峰,所长

委托代理人任梓旗,该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星保,常德市公安局鼎城分局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其提供的举报线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8月3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