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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55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常德市中港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33号

负责人尹国平,局长

第三人:张某玲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5月12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湘工伤认字15900号),于2026年5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职权追加张玲玲为第三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7月28日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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