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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核定阳明湖壹号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来源: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18 11:38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核定阳明湖壹号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7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23〕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同区域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综合评估报告结论【湘诚瑞房评字(2026)第054号】,经研究,现就鼎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核定阳明湖壹号、朗泰尚象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配租面积每月每平方6元执行;

2.核定永安、孔家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配租面积每月每平方5元执行;

3.许家桥601矿、农业检测(斗姆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配租面积每月每平方2.35元执行。

二、租金差异化执行规则

1.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确无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执行。

2.承租人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其租金保持不变。其中,永安、孔家溶廉租房项目继续按原标准每月每平方3元执行。

3.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予以租金减免或租金补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楼层差价按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楼层差价表》执行。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保障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市民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在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楼层差价表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楼层差价表

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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