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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50号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14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李某凯

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原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办事处鼎城社区。

负责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常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原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6年5月22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30703190900940)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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