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常鼎府行复〔2026〕96号
申请人:邓某头
被申请人: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阳明路526号。
负责人梅小清,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8月24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作出的举报反馈,于2026年9月10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9月14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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