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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关于召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1: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由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人民政府分别划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常政函〔202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拟召开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鼎城区政府301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31人,代表产生详见《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附件1)。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20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箱至2593793871@qq.com。

(2)现场报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鼎城区玉霞街道花溪路521号)209办公室。联系人:朱永先,电话:7376190。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docx

2.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表.docx

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1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为使《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遴选公平公开,确保产生的听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次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代表(共31人)

听证会代表结构分别为: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各2人,共4人;

2.鼎城区: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机场管理部门、隆腾物流园代表分管负责人,共9人;

西洞庭管理区:市生态环境局西洞庭分局、区司法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林业)局、应急(水利)局及园区企业代表1人,共7人;

3.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鼎城区红云街道、斗姆湖街道、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街道、许家桥乡;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龙泉街道)共8人;

4.专家代表1人;

5.律师1人;

6.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机主1人。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

   听证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并拥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公民;

2.熟悉听证事项,对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3.具备正常的语言组织及语言表达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分局纪检室人员全程监督。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产生。各类报名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所有报名者自动成为听证会代表,不足部分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邀请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各类报名人数多于分配名额的,通过随机遴选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名单经资格审核后,对确定的参会代表将以电话形式告知。产生的听证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不再另行遴选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10月20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箱至2593793871@qq.com。

(2)现场报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鼎城区玉霞街道花溪路521号)209办公室。联系人:朱永先,电话:7376190。


附件2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由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人民政府分别划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常政函〔202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钻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等。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完成编码登记,通过喷涂、粘贴、悬挂等方式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识。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排放阶段为国Ⅱ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档案标注X代号、无法核实排放标准的老旧机械);

2.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3.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低排放控制区范围及豁免情形

本通告所称低排放控制区,即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具体范围包括:

(一)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斗姆湖街道、玉霞街道、郭家铺街道、灌溪街道及桃花源机场。

(二)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1.城区:东至农垦大道、南至长沙路、西至西环路、北至307省道形成的边界以内区域。

2.园区:园区内所有企业范围内。

因应急抢险、防汛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作业需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不受本通告管控区域限制。

三、管控要求

1.低排放控制区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进入低排放控制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完成编码登记并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识,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3.不符合低排放控制区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尾气治理技术改造后,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排放指标达标,准予在低排放控制区内作业使用。

4.鼓励低排放控制区内优先选用纯电动、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老旧高排放柴油机械淘汰更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监督管理职责

1.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检测等管理工作,并对社会公布。

2.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

在低排放控制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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